作为我国能源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集中阐述了我国能源工作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制度体系,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其中,第七章监督管理第66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记录制度”,为能源信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努力方向。
近日,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主任陈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落实能源法,必须深入学习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切实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创新拓展信用监管和应用服务,统筹行业信用共建,营造诚信市场氛围,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信用基础支撑。
立足职责 探索实践
能源信用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记者: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施行,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十一周年。10多年来,能源行业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保障。同时,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能源信用在这10多年间也取得了长足进展,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相关工作情况?
陈涛:能源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行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命脉,能源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2014年以来,紧紧围绕能源领域“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布局,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坚持遵循“政府主导、行业共建、分步实施、强化应用”的原则,结合能源行业实际,持续出台《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及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管理、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制度标准,着力创建适应能源行业发展需要的信用制度体系,推进行业信用信息依法规范共享,深化拓展信用评价及监管应用,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及时预警信用风险,促进行业信用共建,营造诚信市场氛围,取得良好成效。
能源信用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按照国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有关要求,以及《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国家能源局持续印发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信用评价管理、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修订完善了能源信用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和信用修复等文件,系统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失信行为分类、相应奖惩措施应用及信用修复,体现以法治思维引领能源信用管理最新实践成果,为创新探索信用监管夯实制度基础。
能源信用信息共享规范推进。依托全国统一的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及“信用能源”网站,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19类数据,累计归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81万余条、涉及企业14.7万多家,基本实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信用能源网站实时发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失信惩戒和信用评价信息,服务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需要,累计访问量突破3.5亿次。
能源信用监管应用稳步拓展。结合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承诺、信用修复等内容,深入研究电力市场、安全生产、油气管网、资质许可等监管领域与信用手段的融合事项和应用措施。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手段,创新推动资质许可领域实现信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积极探索电力市场、安全生产等方面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激励约束,整治诚信缺失行为,深入拓展信用监管应用领域。
能源信用风险预警持续深化。根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定期编发月度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报告、季度信用工作情况通报、年度和专项信用报告,预警信用风险,营造诚信氛围。多年来的信用报告分析显示,能源企业按照能源信用工作要求,坚持守诺践诺,强化合规履约管理,总体信用状况保持良好态势,维护了诚实守信的行业整体形象。针对部分企业存在的失信行为,有关部门(单位)和派出机构加大监管处置力度和指导服务工作,督促指导失信企业通过信用修复不断改善提升信用水平。
能源信用协同共建局面良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指导下,能源集团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以及多方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能源信用建设工作,行业信用评价日趋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合规度建设、供应商评价、产业链供应链信用建设方面不断探索新路,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整体呈现诚实守信良好局面。
深入分析 精准研判
全面把握能源信用工作内涵
记者: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能源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也是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请您谈谈当前能源信用工作面临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如何精准把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刻内涵?
陈涛: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应用信用手段服务能源发展改革监管大局、助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不少短板弱项,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从顶层设计上来看,社会信用法尚未出台,指导行业信用的政策制度未形成完整体系,宏观指导和微观实践融合促进的机制还需建立完善;对信用信息的内含外延认识存在差异,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和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不充分;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的标准规范及互认应用不统一,信用激励和约束作用发挥不够;信用修复、异议申请等权益保障机制有待完善,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市场环境和行业氛围还需加大力度。面对存在的短板弱项和矛盾问题,要求我们以落实能源法为契机,全面准确把握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能源信用记录制度、创新应用信用监管机制的深刻内涵和实质要义,统筹共建,协同发力,着力提升信用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深刻认识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内涵。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以法律、法规、标准和契约为依据,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合规应用和信用服务体系为支撑,以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旨在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从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来看,就是要紧紧围绕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能源监督管理等重点事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信用制度体系、评价体系、监管应用体系、激励约束体系、权益保障体系、技术支撑、组织保障和行业共建体系,对信用主体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营造诚信市场环境和行业氛围。
准确把握能源信用记录制度实质。建立信用记录制度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经营主体信用行为,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能源行业信用记录制度,重点是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动态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办法及数据清单、行为清单,以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良好记录、不良记录、其他记录等信息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相关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记录全覆盖,为信用主体精准画像奠定基础。
创新应用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创新信用监管,构建新型机制,是以完善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和精准的信用记录为基础,树牢“法治思维、数据思维、实践思维”,坚持“依法规范、最小必要、审慎稳妥、保障权益”基本原则,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社会共建”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能源领域法定权责事项、职能部门全监管环节和信用主体全生命周期,做好顶层设计,充分应用数据技术,建立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平台技术支撑体系和应用服务场景体系,全方位创新推动信用工作,以坚强的监管能力和优良的服务水平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提高站位 创新推进
能源信用工作致力新作为
记者:能源法对能源信用工作作出的基本规定,将如何指导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监管和应用服务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要?
陈涛:落实能源法,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能源信用记录制度,必须立足国家经济社会总体决策部署和能源行业重大战略目标任务,提高站位,创新推进,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建立健全制度,夯实工作基础,持续提升监管和服务效能,推进能源信用工作在新起点上致力新作为。
全面提高能源信用政治站位。201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此后先后作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等重大战略决策,指明了我国能源发展的前进方向,成为能源信用工作的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守住能源安全底线,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能源法更是明确要求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能源信用记录制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自觉将能源信用工作置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坚强的能源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大局来思考谋划,树牢法治理念,强化系统思维,统筹谋划发展,勇于担当作为,在新阶段新起点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加快推进能源信用制度建设。立足能源工作全局,进一步做好顶层设计,明确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指导全行业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信用建设。跟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要求,动态完善能源信用数据清单、行为清单、应用清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及相关管理办法。结合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实际和相关主体需求,加快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统一的信用目录、评价标准和应用措施清单,实现多方系统平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依法规范开展信用激励和约束工作。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加大监管处置力度,防范信用风险,增强诚信意识。
着力夯实能源信用工作基础。扎实做好行政性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修复、异议申请工作,不断拓宽信用信息数据共享范围和应用领域。坚持开展能源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以此为基础参照指导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实现结果共享共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探索开展信用支持服务,加强失信、严重失信主体监管约束。建立信用工作监测评价体系,实时发布监测报告,指导信用主体加强合规履约管理。坚持做好统计分析,编发年度信用报告和专项信用报告,挖掘数据潜能,预警信用风险,提供决策支撑。依法公示披露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服务社会需要。加强能源信用政策及工作宣传培训,提升全行业信用风险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合规履约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增强信用共建主动性。
巩固提升能源信用监管效能。深度融合信用手段,助力推进国家重大能源规划、政策和项目落实,增强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协同整治违反市场规则、不正当竞争、行政不当干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等诚信缺失行为,以新型信用机制助力提升能源监管效能。加强能源企业、行业协会、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做好信用标准化、信用创新建设、信用宣传等活动,共建行业良好氛围。
升级完善能源信用系统功能。立足能源制度建设和业务需求,升级完善能源信用信息系统,着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网通查、一网共享、一网协同”,打通数据堵点,消除数据壁垒,实时动态更新信息数据,提升“互联网+信用”效能和水平。强化数据赋能,推动信用系统平台与资质许可、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系统平台深度融合,提升智能统计分析能力,为监管决策做好数据支撑。探索推动电力市场相关系统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深化政府部门、市场成员和行业协会等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完善信用能源网站服务功能,动态更新信息,提升窗口服务形象。
能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能源信用工作步入新阶段、站在新起点。在国家能源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能源法,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制度,创新推进信用信息在行业管理、信用监管和公共服务中的广泛应用,不断提升信用工作能力水平,为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凝聚强大合力。
(本文刊于《中国信用》杂志2025年2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