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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拖欠薪水拒履行 扣车促还款

发布时间:2021.01.25

“法官同志,我支付劳动报酬,就能把我的车还回来吗?”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通过交警协助查扣车辆,成功执结一起劳务纠纷案件。

  据悉,2018年以来,林某在陈某开办的家具店打工,后因经营不善,资金无法运转,导致工厂倒闭,陈某拖欠林某半年的工资也无法兑现。2019年初,林某将陈某诉至沙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民事法官依法公开审理并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林某支付拖欠工资合计人民币24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陈某履行工资给付义务,但陈某仍无动于衷,拒不还款。随后,执行法官依法通过执行网络查控平台查询,发现陈某名下有一辆奥迪牌小轿车,立即依法查封该部车辆,并要求陈某将车辆交付法院处置,陈某拒不交付。执行法官依法将车辆信息发布到全县政法联动执法平台,请求各执法单位协助查找扣押涉执车辆。在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次常规交通巡查中,发现了陈某名下车辆,遂依法扣押该车并交由法院处置。随着陈某将执行款打入法院账户,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