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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儿子“赎罪” 诚信母亲代替履行判决义务

发布时间:2023.01.17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完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中被执行人张某为了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义务,拒不执行还款义务,为了防止张某成为“老赖”,还款义务由其母亲代为履行。这是什么样的一件事情?

  时间拨回到2018年2月份,被告人张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原告李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张某不按约还款,原告李某数次催要该笔借款无果后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如期履行。无奈,李某向界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张某东躲西藏规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登门执行,张某始终不给面见,导致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向其家人告知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母亲得知儿子欠款不还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认为儿子失去诚信无法立足社会,给全家人脸上抹了黑,在乡亲们面前抬不起头来,将来啥事都不好办,不仅会被司法拘留,还可能要受到刑事处罚。她痛恨自己养了这么个不争气的儿子,为给儿子“赎罪”,她决定代替儿子履行判决义务。近日,张某的母亲将案款送到法院执行局,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难是困扰司法领域的一块“绊脚石”。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惩戒“老赖”、破解“执行难”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去年,我国首次就民事强制执行专门立法,这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于2022年6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该法将为被俗称为“老赖”的失信被执行人,戴牢法律责任的“紧箍咒”。

  对于“老赖”,草案明确了一系列惩戒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可以限制其出境”等。草案还对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的适用条件、实施、期限等作出规定,并规定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的适用条件、实施、信用修复等内容。

  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草案提出建立“按日罚款制度”。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建立特殊拘留制度,针对被执行人持续拒不履行不可替代行为的情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但是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强制执行行为,草案强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明确民事强制执行应当公平、合理、适当,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过实现执行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

  对于执行机构和人员,草案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规定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人民法院未实施或应当实施的执行行为提出申请的制度和自行纠正制度等,进一步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

  法律专家认为,制定专门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有利于建立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保障充分的现代化执行体系,确保司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使执行权,确保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在张某的案件中,张某母亲代为履行的行为显然是从诚信角度出发,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越来越多的人对个人信用问题的重视。我们整个社会的诚信文化氛围也越来越浓。

  新时代,诚信文化与社会信用体系是一体两面,相互依赖、不可分割。诚信文化建设需要社会信用体系支撑。事实证明,缺乏社会信用体系支撑与保障的诚信文化往往难于实现对社会成员的有效教化与濡化。诚信文化对社会成员的教化与濡化是一种劝诫性的向善引导,其规劝力与倡导力既取决于社会舆论对失信贬斥与守信褒奖所形成的道德信仰压力与规范压力,也取决于社会成员个体的良心与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