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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税收“黑名单” 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发布时间:2019.12.24

近期,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查实了杭州H食品有限公司通过账外经营、虚假申报等方式共隐匿销售收入1.09亿元,偷逃税款1800余万元。针对杭州H食品有限公司的以上违法行为,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作出补缴税款1800余万并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同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偷逃税款0.8倍的罚款。杭州H食品有限公司虽然承认以上违法事实,也认可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的处理、处罚决定,但表示企业没有这么多资金,迟迟不肯按规定补缴税款及缴纳滞纳金、罚款。

  因该案件达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制度的公布标准,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该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降为D级,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给工商、公安、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多个联合惩戒成员单位,该企业在经营、投融资、企业信用建设等方面受到明显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出行、消费等方面也受到了种种不便。

  在黑名单制度和多部门联合惩戒的压力下,该企业主动来税务稽查部门,希望通过分期缴纳的方式,逐步筹措资金来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目前,该企业已缴清了欠缴的1800余万元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对于未缴清的罚款,该企业向税务稽查部门提出了分期缴纳的计划,并表示争取早日缴清罚款,从而撤出“黑名单”。

  近年来,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持续推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措施,取得了一定实效,不仅提高了纳税遵从度,有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还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在此,再次提醒广大纳税人,符合下列九个标准的其中一项标准的案件,即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黑名单的公布范围,将受到多部门共同实施的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如企业属于上述(一)(二)标准的,在公布前按照税务机关出具的文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可以不向社会公开;如果已公开后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可以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相关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