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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普法专题三」防范金融风险

发布时间:2021.03.12

​1、树立理财风险防范意识

理财就是学会合理地处理和运用钱财,有效地安排个人或家庭支出,在满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金融投资,购买适合自己的各种金融产品,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合同条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要素;并且综合权衡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并配合银行人员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内容,综合考虑评估结果,产品特性和个人情况选择产品。

2、抵制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参与者很难收回,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非法集资属违法行为,集资参与人与集资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效。非法集资合同中约定的利益条款也无效,投资回报不受法律保护。

3、识别非法金融广告

金融广告活动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但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消费者的行为习惯,通过各种渠道平台投放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诈骗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活动。认准“资质”很重要、“广告”字样要留意、“风险提示”必须有、“承诺保本”有玄机、“夸张描述”应警惕、“冒用名义”有问题、违法违规不可以。

4、拒绝穿着“马甲”的套路贷、校园贷

“校园贷”和“套路贷”往往交织在一起,即"校园贷"被害人再次需要借贷时,犯罪分子便通过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和产生高额逾期费的手段,倒逼借款的被害人向其介绍的该团伙成员借贷“平账”, 形成套路贷,最后利用阴阳合同、虚假诉讼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追讨欠款。为了避免生命财产损失,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树立正确消费观适当消费。

5、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犯罪行为。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遇到疑似电信诈骗时,要多作调查印证;正确使用银行卡及银行自助机;日常应多提示家中老人、未成年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提高老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6、保护个人金融信息

个人金融信息包括个人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衍生信息,以及金融机构在与个人建立业务关系过程中获取、保存的其他个人信息。个人金融信息与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高度相关,一旦泄露可能会对个人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消费者要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电子银行认证介质等,拒绝出租、出借或买卖行为;不随意丢弃业务单据、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注明用途,以防被人挪作他用。

7、支付安全小知识

不得出售借记卡,也不要将卡片转借他人或将密码告知他人;不要设置较为简单的密码,如112233、123456等,更不要将密码存在手机中或卡背面,也不要将第三方密码作为借记卡密码;不要使用公共Wifi接入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使用完毕后要及时退出;警惕钓鱼网站,不轻易点击不明网址或链接;如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联系,及时冻结资金,最大限度保证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