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名单
> 副会长单位
> 理事单位

【转发】关于开展创建诚信浙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为弘扬浙商精神,进一步提升诚信浙商影响力,倡导诚信守信意识,促进会员单位信用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精神和省信用协会章程,决定开展创建《诚信浙商示范企业》、《诚信浙商优秀企业》、《诚信浙商(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天下浙商,诚信为本。“诚信”既是个人的崇高荣誉,也是企业的金字招牌。通过创建活动,大力弘扬浙商精神,推动企业诚信建设,做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充分发挥“诚信浙商”的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坚持自愿参与、自主申报;二是规范原则。创建活动秉承科学、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依照创建标准及程序,实行好中选优;三是公益原则。创建活动中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四是动态管理原则。

    

      三、参与对象

     创建活动主要对象为浙江省信用协会会员单位,同时欢迎有意愿的非会员单位(企业)参与创建活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申报阶段

一是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提高参与创建活动的自觉性。二是签订信用承诺书,提交申报表。三是由诚信浙商专委会综合处依照标准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

    (二)辅导评估阶段

由协会委托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创建单位实施阶段性辅导和评估,并出具相关辅导评估意见。

    (三)验收公示阶段

诚信浙商专委会组织专家组对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评审,对符合创建标准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无异义后由省信用协会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总结报道阶段

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不符合《浙江省信用协会创建诚信浙商管理办法(试行)》的,视情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等处理。对创建成功的单位,诚信浙商专委会联络宣传处将组织相关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同时协会将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银行保险、省招投标协会等行业组织的联系,为创建单位在企业授信、融资保险、招标投标等方面提供支持。

     

     五、要求

    (一)诚信浙商专委会将联合浙江省浙商研究会制定创建《诚信浙商示范企业》、《诚信浙商优秀企业》、《诚信浙商(个人)》具体标准和工作办法,同时接受省发改委(省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信用中心的监督指导,确保创建工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

    (二)创建诚信浙商活动,既是获得荣誉称号的需要,也是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创建单位需要信用咨询、培训、修复和品牌宣传等服务的,可与省信用协会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联系(第三方机构名单另行发文)。

    (三)创建诚信浙商活动,是协会服务会员单位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广大会员单位和相关企业踊跃申报,积极参与。有意愿参加的请填写《创建诚信浙商示范企业申报表》、《创建诚信浙商优秀企业申报表》、《创建诚信浙商(个人)申报表》,于9月15日前报诚信浙商专委会综合处。联系人:倪菲 18768431890